救助管理站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救助管理站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救助管理站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1一、活动目的
让山区更多贫困学生过一个温暖幸福的寒冬
二、活动口号
为了孩子,我们在行动
三、捐助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宽口井生态移民区贫困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贫困生
四、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
五、捐赠内容
1、御寒衣物(尽量不要寄夏天的衣服)
衣服大小适合5岁——14岁左右、身高在90cm——120cm之间的儿童穿着;衣物请不要有破洞,不要有明显的污渍,扣子、拉链、鞋带必须完整;不要太时髦,不要是吊带等;如是旧衣服请清洗、晾晒。所有衣物必须折叠整齐再装包。
具体可以是:棉衣、羽绒服、绒衣、毛衣、外套、棉纱衣裤、保暖内衣、衬衣、长袖t恤、棉裤、毛裤、绒裤、牛仔裤、长裤、棉鞋、旅游鞋、休闲鞋、袜子、围巾、帽子、手套。
2、爱心善款
我们将把爱心善款直接发放到贫困学生监护人手中,并督促他们要专款专用,给自己的孩子买过冬衣服、棉被等。我们会将他们用爱心善款买的衣服(棉被)拍成照片,连同收款证明一起寄给捐款人。
六、邮寄信息
1、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2、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3、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建议用邮政、韵达、圆通、中通、宅急送快递)
救助管理站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2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平安过冬、温暖过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xx〕10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民政工作)
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就业局局长
区社会救助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推动部门协作联动,督查、检查专项救助行动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以民政救助管理机构(站点)为平台,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各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为支点,以背街小巷、路桥涵洞、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以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露宿街头务工人员为目标,分时段(极寒恶劣天气时全天候)深入开展集中巡查救助,及时为受困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发现工作网络,确保覆盖到所有社区、村寨和所有流浪乞讨人员滞留点。一是加强街面巡查。区民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冬季天气变化,实时调整完善街面巡查方案,细化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确保巡查效果;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紧盯夜间低温时段,紧盯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地下通道、车站等重点区域,全面深入开展巡查排查,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二是整合巡查力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广泛动员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三是畅通发现报告和求助渠道。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救助引导标识牌的布局和功能,救助引导标识牌要注明求助电话、求助方式、具体位置等,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前来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区民政、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保证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并迅速妥善处置,并充分利用本地各种公共LED显示屏等载体公布救助热线,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变化特点,认真分析往年寒冬季节人口流动特点和救助服务经验,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及时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民政部门对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及时有效处置,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给求助人提供食物、衣物、医疗等帮助,第一时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他们不因受冻、挨饿等因素出现意外。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 ……此处隐藏8389个字……冻、雨雪灾害的可能性。各地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会同辖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工作,及时通报巡查过程中发现且不愿接受救助的露宿人员信息,共同推进“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二)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接待、核酸检测、安检登记、站内防控、卫生防护、封闭式分区域管理、送返安排等防疫工作措施,确保“零感染”。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法规政策和专项救助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广大群众自发自愿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中来。积极宣传救助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个案实例,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地应每月报送“寒冬送温暖”开展情况月度报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市民政局将不定时开展实地督导。
救助管理站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7为进一步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有效做好严寒天气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全面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严寒中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结合“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持续到2月下旬)的开展,区民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镇办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公安、卫计、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街面巡查、排查,全面覆盖废弃拆迁房屋、废弃施工工地、工棚、桥梁、涵洞、车站、地下维修管道沟、公园、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区域,积极劝导、引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及时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提供生活、返乡等救助,为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提供医疗、安置等救助。对具有行为能力且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抗寒物品和求助方式,并做好工作记录。另外在严寒恶劣天气时,要加强街面排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有效衔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街面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冬季救助信息传播。通过新闻媒体、公众网络、公益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冬季救助措施,并向环卫工人、沿街商户、福彩站点以及爱心群众等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爱心救助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帮助群众和求助对象及时获悉求助渠道、求助机构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救助氛围。另外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及时介绍冬季救助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加强救助点管理。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的作用。开展救助点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求助人员和求助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严格落实救助区域管理制度,对有暴力倾向和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救助对象要严加防范,切实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救助业务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开展救助,保全工作记录、救助档案等资料,确保不出任何责任性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杜集区流浪乞讨人员“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目标任务分解到人,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集全区之力做好“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引导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专项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把“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作为近期中心工作。
(三)完善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火情、灾情、疫情、突发疾病以及群体闹事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的原则,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按照预案要求快速、高效、稳妥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做好物资筹备。提前做好食品、御寒物品、医疗用品等冬季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救助人员基本的生活、饮食、安全有保障。
救助管理站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8为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xx〕5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寒冷冬季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不出现冻伤、冻死事件。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1日
二、职责分工
(一)园区公共服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确定食宿点的方式,为当日无法返程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积极协调交运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返工作。定期在辖区内人流量大、流浪乞讨人员出现频率较高的场所开展“寒冬送温暖”现场救助活动。指导乡镇(中心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市民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对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
(二)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其到园区公共服务局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
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应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要依归依法处理。同时,应指导长途汽车站、各运输企业等单位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地提供方便,对园区公共服务局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车票给予优先照顾。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鉴定、查询查证工作。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无法查证户籍的精神病人,应按照《兰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办法》(兰办发〔20xx〕55号)有关规定送往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
(三)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接到公安、城管或群众拨打救治流浪乞讨人员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残疾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公共服务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应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街头劝导、现场救助和宣传引导活动,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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